青岛市全面启动环境保护大检查

14.05.2015  23:32

  近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以“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化环境污染治理,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大检查内容涉及大气、水、重金属、工业园区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危险废物处置及规范化管理,放射源及射线装置规范化管理,环境风险综合防范措施建设,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阻碍环境监管的“土政策”清理废除,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等十二项检查任务。

  各区、市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组织动员、全面检查、分类治理、督查检查、情况报送五个步骤开展大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排污单位环境保护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实行一厂一册。全面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依法采取限产停产、查封关闭、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措施,督促企业彻底整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督查检查阶段,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指挥部督查组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环境保护大检查启动以来,青岛市环保局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开展环保执法大会战、环保专项行动、化工园区专项执法检查、“河长制”污染防控、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电镀行业污染防治现场会、燃煤锅炉改造项目治理等一系列执法检查和治理行动,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排污案件,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