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实施家庭暴力告诫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日前,青岛市公安局和市妇联共同制定了《青岛市公安局实施家庭暴力告诫规定》,规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全面保护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和儿童权益。
该《规定》共计17条,规范了公安机关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能,明确了家庭暴力案件告诫的标准、程序,以法律的强制力明确禁止施暴人再行施暴。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过程当中承担着极其重要的任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或举报后,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应立即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维护现场秩序,及时调查取证,制作书面笔录。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伤情鉴定的被害人进行帮助。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各级妇联应建立健全维权工作网络,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调查、调解、告诫、查访等工作,并积极为加害人、受害人提供心理辅导,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多年来,青岛市妇联坚持把反对家庭暴力作为“平安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构建了社会化反家暴维权救助网络,先后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家事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人身保护令联动办法、家事纠纷调解联动等制度和反对家庭暴力预警、司法维护、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工作机制,形成了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的长效机制。
(青岛市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