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启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02.06.2016  05:10

  5月30日,青岛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召开2016年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自5月下旬起至12月31日,青岛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指挥部组织6个市直部门和各区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青岛市所有有关扬尘污染举报事项均拨打12345投诉反映。

  近两年,青岛市不断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力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持续改善。今年,市政府确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改善的工作目标。但进入春季后,青岛市各类建筑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加之干旱少雨和北方沙尘传输等不利气象因素的叠加作用,导致4月份青岛市环境空气中PM10浓度不降反升。截至5月26日,市区空气中PM10年日均值为110(µg/m3),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值70(µg/m3)57.1%,比去年同期升高3.8%。

  根据青岛市环保局与南开大学国家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合作开展的《青岛市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与应用》课题研究成果显示,青岛市空气中PM10的主要来源中,城市扬尘贡献占28.6%、煤烟尘占17.2%、二次硫酸盐占15.6%、机动车尾气尘占11.6%,其他为二次硝酸盐等。即扬尘是PM10的最主要来源。

  为切实加强扬尘污染整治,改善空气质量,根据青岛市政府要求,自5月下旬起至12月31日,青岛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指挥部组织6个市直部门和各区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辖区落实网格管理、部门落实监管督导”的原则,通过开展各类扬尘污染源集中整治行动,强化监管执法,实施部门联动,完善精细化管理手段,建立源头防控、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内容

  (一)找准薄弱环节,明确目标任务

  采取数字化城管等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手段,对辖区所有扬尘污染源逐一排查,找准薄弱环节,建立动态工作台帐,确定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分类施策,明确时间节点,限期整治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集中攻坚

  1.开展扬尘污染重点区域集中攻坚。针对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道路管线施工工地较密集的区域,城乡结合部等市政基础建设相对薄弱,道路硬化率低、裸露土地多的区域,实施每个片区逐个攻坚,制定整改措施,彻底解决突出问题。

  2.开展扬尘污染重点行业集中整治。规范辖区内的石子加工厂、混凝土搅拌站等建材企业,做到合理选址、合法经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石子加工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建材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坚决关停、取缔。

  3.贯彻《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指导区市落实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场所布局规划。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生产企业不予备案。对未经备案从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4.开展工业企业扬尘专项治理。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加密巡查,对无扬尘防治设施或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限期整改,依法严厉查处。

  5.开展扬尘整治专项执法。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采取联合执法、错时执法、视频监控等方式,对渣土运输车辆超载、撒漏、不冲洗车轮、随意倾倒,建筑工地道路未硬化、堆土未覆盖或覆盖不完全、出入口保洁不到位等扬尘污染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违法企业,纳入“绿色信贷”,银行不予发放贷款。

  (三)强化管理措施,提高治理标准

  1.严格落实《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特许经营审批,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杜绝无证渣土运输车辆、无密封措施或措施不到位车辆上路、运输渣土沿途撒漏等现象。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装、GPS安装等管理手段。

  2.加强裸土绿化。不断完善裸露土地动态管理档案,明确裸露土地责任单位,落实绿化任务。对确因历史原因等无法确认归属的裸露土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单位,杜绝推诿现象。对3个月以上不开发的地块,采用低成本草种进行简易临时绿化。

  3.强化建筑施工扬尘全过程管理。落实旧建筑物拆迁、土石方施工阶段洒水、覆盖等各项抑尘措施,加强监管,杜绝扬尘监管各施工阶段不平衡现象。

  (四)完善督导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1.实行通报、挂牌督办、约谈、考核罚款等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日常调度、现场抽查、问题通报和重点督办工作,对督办问题因主观不作为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在指挥部每月调度会上予以通报;通报后一个月内仍不能完成整治的,予以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后一个月内仍不能完成整治的,约谈区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对通报、挂牌督办、约谈的区市同时给予考核罚款。具体考核办法及细则另行通知。

  2.开展联合检查督导。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每旬对各区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导解决重点问题。每月组织现场观摩,交流经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年终考核。

  (五)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

  1.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在媒体设立曝光台,每月曝光一批扬尘整治方面的典型案件,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增强责任单位的自律意识,接受全社会监督。

  2. 各相关单位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开展市民有奖举报扬尘污染活动。按照青委(2016)24号文件《关于加强青岛市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和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有关扬尘污染举报事项均拨打12345投诉反映即可。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各部门、各区市结合本部门职责和辖区特点,制定扬尘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措施、职责,指定专人抓落实。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员参与整治,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监督扬尘整治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各区市、各市直部门对辖区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排查,边排查边整治。积极创新工作措施,形成各具特色,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大张旗鼓整治扬尘污染的工作局面。各区市对于职责不明确或跨区的扬尘问题,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由市直部门协助判定协调解决。完善扬尘污染举报办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指挥部办公室对长期未解决的突出扬尘污染问题实施通报、挂牌督办、约谈。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单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内容开展“回头看”,对重点扬尘污染片区、突出扬尘污染问题的整治效果进行检查核实,对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制定完善长效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