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4.01.2015  18:42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市教育局会同有关市政府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目前,全市幼儿园共2340所,在园幼儿23.2万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5%,入园率位居全国、全省前列。我市发展学前教育有关经验做法,被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办公室在全国推广。

        一、学习宣传《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学习贯彻<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的通知》,建立三级培训体系,组建专家讲师团赴各区市巡回宣讲《条例》。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幼儿园发放《条例》单行本3000份,同时依托新闻媒体,对《条例》的亮点和重点进行解读、宣传,提升了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学前教育发展责任 

        2013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5.6%,区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支出比例达到5%,其中不举办高中的区达到10%。近两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3亿元支持农村幼儿园建设、对区市学前教育发展进行综合奖补。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650元/年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达到1200元/年以上。

        三、加快幼儿园建设,扩大普惠性资源覆盖面

        完善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近两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02所,提供学位7万个。出台《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规范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等工作。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公办并通过省级认定。目前,全市公办幼儿园和经政府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达到1696所,占幼儿园总数比例72%,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幼儿园师资队伍质量

        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新增教职工全部持证上岗。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近两年新增公办教师436人。加强幼儿教师培训,2013年完成第一轮全员培训,2014年启动实施第二轮三年全员培训,全市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占幼儿教师总数比例达到73%。完善农村非公办幼儿园待遇保障机制,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莱西市、红岛经济区将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纳入区市、镇(街道)财政预算,由区市统筹发放。

        五、规范机构管理,提高学前教育内涵水平

        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办园。制定市十佳、示范幼儿园评定标准,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全省率先实施就近入园试点,2014市内三区就近入园的幼儿园达到65所,得到群众认可。加强幼儿园保教工作指导,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早教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规范早期教育市场秩序。试点公益性早期教育,近两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婴幼儿家庭提供约20万人次免费早教服务。

2014年6月,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印发了《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2014年12月,在国家教育部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座谈会上,我市就制定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作典型发言,得到了教育部有关领导的好评。下一步,市教育局将以实施《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加快发展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力争到2016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学前教育在政府财政投入、普及水平、规范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青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