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大力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15.03.2016  01:14

  青岛市环保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模式,2013年在全省率先启动企业环境绩效(信用)评价工作,连续三年向社会公开发布《重点企业环境绩效年度报告》,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环境监督,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环境质量提升,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逐步创设具有青岛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三年来,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南》(环发〔2005〕125号)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借鉴先行省市的先进做法,结合青岛环保工作实际,逐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从“政府监管、企业自身、社会监督”等视角对企业整体环境绩效进行评价,创设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等特色指标,同时随着《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及时调整更新评价指标。整个评价体系涵盖了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群众满意度等多个方面。

  二是不断完善形成科学公正的评价程序。经多次实践修订,将评价程序确定为“制定方案、公布名单、收集信息、核查、公众意见收集、初评、结果论证、结果公布”八个环节。每年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布参评企业名单。各区市环保部门按照评价指标进行信息收集,根据实际需要对企业环境信息进行现场确认,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增加了公众意见收集和初评结果论证环节,保障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向企业所在辖区社会各界代表放发调查问卷,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汇集法规、科技、总量、审批、生态、信访、监察、监测、环科院、宣教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终形成评价结果。

  三是多种形式建立开放共享的评价结果应用制度。三年来,每年通过网络、报纸、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重点企业环境绩效年度报告》,分行业、分区域对500多家/次企业环境绩效情况进行了分析说明。各级环保部门在评优评先、行政许可审批、治理项目安排、资金申请、环保守法核查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激励”和“惩戒”措施,督促企业改进环境行为,提高自身环境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守法守信意识,使企业自觉守法成为常态。同时将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将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向青岛银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通报了26家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信贷管理。

  2016年,青岛市将启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库,同时进一步扩大参评企业范围,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多维环境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