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到位,送法上门”--青岛市环保局开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宣传周活动

07.11.2016  18:43

  2016年11月1日,被称为我省史上“最严”环境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为宣传贯彻省大气条例,深入推进环保系统执法大练兵活动,提前做好冬季控制大气污染准备工作,青岛市环保局组织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面向辖区企业开展“执法到位,送法上门”集中执法宣传周活动。

  一是对废气排放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11月1日全市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66人,分49个小组,对182家废气企业进行了检查,督促其运行中的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各集中供热单位加强点火期间的环保工作,减少冒黑烟现象的发生。对7起管理不规范现象责令进行立即整改。

  二是走进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环境执法人员走进企业就《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部分条例及亮点进行了解读,对今冬明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等要求进行了宣贯培训,对企业在环保工作中遇到的疑问和困难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要求各燃煤锅炉、工业炉窑、钢铁、建材、铝、炼焦化学、硫酸、硝酸、橡胶制造、合成革等工业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第三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共发放省大气条例等宣传材料613份。

  三是对燃煤超低排放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调度。要求列入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内的企业加快进度,确保按照完成改造任务。全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因设计缺陷难以稳定达标的老旧燃煤锅炉、建成区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每小时10蒸吨以下分散小燃煤锅炉、茶浴炉实施强制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逾期不改造或未淘汰的,青岛市环保局将按照省大气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