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18.11.2015  15:37

  为进一步防治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更好的解决餐饮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推动青岛市餐饮服务业合理布局、科学发展,青岛市环保局制定了《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拟以政府规章形式印发实施。近期,青岛市法制办、市环保局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环保局网站对《办法(草案)》予以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主要为油烟(异味)、噪声、废水等污染。由于餐饮服务业发展的历史原因,青岛市许多餐饮业经营场所位于居民楼内或紧邻居民住宅,且量多面广,因选址不当、环保措施缺失或滞后导致的污染扰民问题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办法(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主要从餐饮服务项目选址条件、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要求、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主要拟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餐饮服务项目的选址条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同时,对开办餐饮服务项目选址上明确了烟道设置、油烟排放口设置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简化了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环保手续。《办法(草案)》根据简政放权、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拟按照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分别实行豁免、备案承诺和环评文件审批三类进行环保手续分类管理。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大型餐饮服务项目,要求进行环评文件审批和验收后方可经营;对小型餐饮服务项目,且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实行豁免管理,免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其他的餐饮服务项目,实行环保承诺备案管理。

  三是规范了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餐饮服务业污染扰民主要是由油烟、噪声污染引起的,另外,餐饮业含油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也会对城市污水处理造成不良影响。针对上述污染,《办法(草案)》对油烟净化设施、噪声超标治理以及废水隔油设施等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

  四是突出公众参与和餐饮经营者诚信管理。一方面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大型餐饮服务项目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征求意见,鼓励公众参与;另一方面对餐饮服务业的信用管理平台、环境信用状况评价、部门联动约束机制和社会监督进行规定,加大对诚信经营者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将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办法(草案)》。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根据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确设定违法经营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予以关闭甚至行政拘留的有关条款,对现有超标排放的餐饮服务项目造成严重扰民的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