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打黑英雄”单果潍获刑20年 贪腐、包庇黑社会

14.04.2015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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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单果潍。 资料片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获悉,4月13日上午,由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单果潍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定,单果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贪污受贿近300万元

  2013年9月,青岛黑帮老大聂磊被执行死刑,而其引起的青岛警界“余震”还没有结束。原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单果潍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于2014年8月27日至9月2日、9月17日在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多次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中秋节至2011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治安维护、餐饮消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7772元。

  2012年2月,单果潍在调任经侦支队支队长之前,利用担任市南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维修经侦支队办公室为由,安排下属虚开发票报销建筑装饰工程款,共套取公款118013.2元。单果潍调任经侦支队支队长后,下属把该款交给单果潍。

  包庇黑社会骨干成员

  除受贿、贪污犯罪外,一审法院还认定单果潍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刘峰国因故意伤害王军致死一案,被市南分局网上通缉。2007年下半年,为给刘峰国办理取保候审并撤网,聂磊安排人送给单果潍一件青铜器,请求单果潍帮助办理。2007年11月5日,刘峰国投案后,经单果潍同意,刘峰国被取保候审。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发后,刘峰国于2012年3月20日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另外,此前在单果潍案的庭审中,辩方曾提出侦查主体不合法等辩护意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一审判决书作出回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4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因此对该辩护意见,一审法院未予采纳。

  相关新闻 曾是“打黑英雄”

  在青岛公安局打击聂磊黑社会案件中,单果潍任市南区公安分局局长,曾为青岛打黑专案组负责人。

  2010年9月1日晚,青岛警方在北京抓获聂磊。据媒体报道,聂磊被抓时,单果潍是“打黑行动”的主要指挥者之一,曾被称为“打黑英雄”。

  2012年5月4日,山东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刑事拘留单果潍,5月18日宣布逮捕。次年9月,青岛黑帮老大聂磊领极刑后,山东省检方以涉嫌贪污、受贿和包庇、纵容(聂磊)黑帮等罪名,将单果潍送上法庭。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