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液化气爆炸两人死亡 被罚60万

10.05.2016  02:21

  去年5月19日凌晨,市南区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发生液化气爆炸,导致两人死亡十余人受伤。市安监局昨日公布了罚单,决定对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酒店法人罚款10万余元,并采用公开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安监局对青岛颐荷商务酒店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限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安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市安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王元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市安监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492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