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安犯罪毒豆芽占一半 家庭成员共同作案占比高

15.03.2015  14:10

  3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14年3月至今,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2件,对95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刑期基本在有期徒刑1至3年之间。其中,使用“无根豆芽素”等有毒有害原料的毒豆芽案件31件,占全部案件的50%。

  青岛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田孝民介绍,2014年审结的案件数、判处的被告人数,同比分别增加24%和37.7%。除毒豆芽案外,用工业松香对猪头、猪蹄做褪毛处理,再加工成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也较多,共13件。此外,还有用工业卤片加工豆腐、白菜种植中喷洒含有甲醛的防腐剂、用“火碱”和“双氧水”泡制牛肚、在海产品中添加敌敌畏等。   在被判刑的95名被告人中,有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人,公司企业的销售人员3人,其他均为个体经营户和农户。其中,属于夫妻、父(母)子、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的案件有24件,占全部案件数的38.7%,同比上升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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