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黑老大”聂磊案余波未平:原反恐支队长受贿获刑八年半

23.11.2015  19:51

青岛“黑老大”聂磊案余波未平:原反恐支队长受贿获刑八年半

澎湃新闻记者 周超

青岛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原支队长赵敏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青岛市李沧区法院获悉,青岛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原支队长赵敏(副局级)受贿案一审已于10月22日宣判,赵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法院认定受贿金额共计444.83万元,其中,赵敏为涉黑团伙头目聂磊请托的人员在公安内部职级晋升中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聂磊给予的名人字画6幅,价值242.18万元。该案证人证言显示,6幅字画为崔子范和范增的画。

建国以来青岛最大的黑社会组织头目”聂磊自2010年被抓后,引发青岛警界持续震荡,已导致超过50名官员落马。其中,包括青岛市公安局原局长王永利,原副局长杨加平、姜集喜以及青岛市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王延球。2014年10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的赵敏成了其中一个。

收“黑老大”6幅名人字画

2014年11月7日,赵敏被青岛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2015年6月18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敏提起公诉。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1997年至2014年,赵敏在担任青岛崂山区王哥庄镇党委副书记、崂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崂山区委北宅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崂山区委王哥庄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局长、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444.83万元。

其中,2009年,赵敏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聂磊及其青岛全濠实业公司在崂山区午山社区拆迁中提供帮助,并为聂磊请托的人员在公安内部职级晋升中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聂磊给予的名人字画6幅,价值242.18万元。该案证人证言显示,6幅字画为崔子范和范增的画。

赵敏的辩护人认为,收受聂磊6幅字画只有赵敏本人的供述,该笔事实证据不足。法院认为多名证人证言与赵敏的供述吻合一致,能够证实赵敏收受聂磊6幅字画的事实,未采纳辩护人意见。

局长在京培训,下属赴京送钱

该案判决认定,1997年至2005年期间,赵敏利用担任崂山区王哥庄镇党委副书记、崂山区委王哥庄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周某竞选王哥庄街道曲家庄社区党支部书记提供帮助,并在周的日常工作上给予支持,非法收受周某代付的建房款人民币23万元和现金人民币30万元。

2007年,赵敏利用其担任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的职务便利,向王哥庄街道港西社区书记隋某索要现金人民币4万元,向崂山区王哥庄建筑公司经理王某索要现金人民币9万元,用于购买崂山区中春奇石馆的崂山绿石。

2009年12月,赵敏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青岛市崂山五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崂山区的经营提供帮助,并帮助该公司孙姓董事长请托的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赵敏通过孙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崂山区海口路247号樱海园二期住房三套,同时以低于市场价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车位一个。经鉴定,房屋差价为人民币97.15万元。

此外,赵敏还先后多次收受青岛市昌隆达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王姓董事长父子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共计14万,为该公司在经营方面提供帮助。

2011年6、7月份,赵敏在担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局长并至北京市参加晋升警监培训期间,开发区公安局下属派出所和辖区内的办事处工作人员为在日常工作中获得赵敏的支持,先后多人至北京给予赵敏现金共计人民币15.5万元。

被双规前向纪委“自首

判决书中称,2014年7月,赵敏主动到青岛市纪委交代了收受聂磊6幅字画(价值人民币242.18万元)的事实。2014年10月21日,赵敏被青岛市纪委双规后又如实交代了收受他人财物202.65万元的事实。此外,在审理期间,赵敏的亲属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189.65万元,崂山区中春奇石馆退缴了赵敏用赃款购买的崂山绿石2块。

法院认为,赵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4.8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万元,对索贿部分应从重处罚。

10月22日,李沧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赵敏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赵敏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89.65万元及该院追缴的崂山绿石2块,依法没收。

澎湃新闻注意到,与赵敏同一时间段被立案侦查的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七大队副大队长彭明科(副处级)、三大队副大队长于健(副处级)已于今年3月被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还未有庭审的消息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