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聘任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

08.04.2016  17:02

刘杰副厅长为陈静主任颁发聘书

 

4月8日,我厅举行法律顾问单位签约仪式。刘杰副厅长代表我厅和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聘任该所为我厅2016年度法律顾问单位,聘任陈静、马吉刚、张昆律师为法律顾问。我厅31位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签约仪式。

刘杰副厅长指出,聘请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为我厅法律顾问单位,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全省“法治人社”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法律顾问单位要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品牌”专业优势,积极为行政决策提供论证服务和意见建议,推动提升行政执法和管理规范化水平,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及案件处理质量。

刘杰副厅长强调,法律顾问单位承办相关业务时,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各有关处室、单位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积极为法律顾问单位履行合作协议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合作协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陈静主任表示,受聘担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法律顾问单位既是一种信任,更是一种责任,将认真履行合作协议,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立法、执法和普法等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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