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多万元 高额返现为诱饵

21.02.2017  10:11

   水母网2月21日讯 (YMG记者 俊玲 通讯员 洪波)以高额返现为诱饵,吸引受害人“入会、入股”,近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至2016年11月,被告人杨某吸收存款资金4000余万元人民币。截至2016年11月10日,受害人仍有2000余万元人民币本息无法收回。

   宣称拥有几十个冷藏库、20个化肥厂

  被告人杨某开现场会、宣讲会鼓吹其合作社及产品前景,宣称拥有几十个冷藏库、20个化肥厂,谎称该合作社项目系国家扶持项目,国家给予补贴,杨某还按照承诺当场给前期会员高额返现。受害人渐渐放下疑虑,拿出血汗钱“入会”“入股”。

  杨某自2015年6月起,假借龙口市某果蔬专业合作社集资的名义,以“入会”“入股”“预付款”等形式,向亲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鼓励会员发展其他会员。声称只要发展的会员达到40人,就可以“自立山头”,并拿到35万奖励。

  由于前期入股的会员拿到了钱,大部分会员便积极向自己亲友介绍这个“低投入、高回报”的赚钱项目。

   资金链断裂,利润泡沫终被戳破

  就这样,杨某利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不断非法吸收存款,但实际上杨某只是靠不断发展会员、后入会的会员费给前期会员分红的方式运转,会员人数越来越多,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最终因无法按期返还会员本金而东窗事发。

  杨某到案后,面对检察官的质问,丝毫没有悔意,他表示自己只是帮助别人赚钱,只不过运气不好才会出现资金短缺问题。

  今年1月17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对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依法扣押涉案赃车7辆,没收随案移送的人民币18.5万元,按比例发还各受害人。被告人杨某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