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非法集资多发高发 警方:最多也只能挽回3成损失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多发高发,严重干扰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百姓利益。15日,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兆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之前办案的情况,大概只能挽回百姓集资款的10%到30%。
15日下午,王兆玉在山东政府网接受专访,重点介绍我省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情况。对于当前我省乃至全国非法集资状况,王兆玉用四个词形容:多发、高发、规模大、数额大。近两三年,非法集资案件增长的势头非常猛。规模大就是参与的群众或者是受害的群众比较多,有的一个案子涉及的群众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地域跨20多个省。最后一个就是集资的数额大,多的有上百个亿。
据了解,我省去年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400余起,涉案金额100余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210名。“我们办这样的案子把追赃作为首要目的之一。”王兆玉称,侦破的案件中集资款大部分都被违法人员挪作他用,或者赔了,或者挥霍,转移走了,追赃的难度非常大。
“每个案子大概能挽回的损失是老百姓集资款的10%到30%。”王兆玉特别列举济南办理的一起案件,集资对象主要面向退休的职工,他们大半生的积蓄都投资进去。有的血本无归,对他们生活造成很大困扰。非法集资不仅破坏经济金融秩序,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王兆玉介绍,非法集资活动形式有四种,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针对当前关注的P2P,王兆玉称现在非法的网络P2P平台越过了中介的职能,直接吸引资金,更甚者虚构项目来吸收公众存款。
关于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段,王兆玉介绍了四种方式。第一就是承诺高额回报,承诺付息是比较高的,10%到30%都有。其次编造虚假项目,实际上大部分都不存在。第三就是虚假宣传造势,投放高额的广告费用,找名人代言。最后就是利用亲戚诱骗,第一个亲戚加入了,亲戚再出去拉亲戚。
因此,群众进行投资理财应事先调查公司的资质,是否经过国家批准筹集公众的存款。此外,王兆玉提醒群众特别要防范所谓的高额利息,根据相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36%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