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
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以下简称“非遗月”)活动启动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系列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展演展示活动,充分展现了非遗保护的丰硕成果,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非遗月”活动安全工作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的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非遗月”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人民群众非遗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参与非遗活动的热情日益高涨,为深入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非遗月”期间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举办的活动,如庙会、山会、游园、元宵灯会、展演等,具有规模大、社会影响面广、聚集程度高等特点,往往存在各种突发性和偶然性因素,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安全意识,领导到位,加强巡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切实负起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要明确责任,狠抓“非遗月”活动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在组织“非遗月”活动时,要明确活动主办者、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签订必要的安全协议。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要合理配置安全保护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技术手段;加强对安全工作专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疏散出口、应急照明等逐项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非遗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组织本部门非遗工作者及相关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有关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及办法,做到学以致用,紧密结合活动特点,将其应用到加强“非遗月”活动安全管理中来。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面向广大群众开展“非遗月”活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了解基本安全常识,掌握基本逃生自救技能。
四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非遗月”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建立文化、宣传、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参与的“非遗月”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紧密结合,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群众文化活动的新特点、新形式、新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管理预警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信息报告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因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防止暴恐、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