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今年共申报335项国家艺术基金

15.05.2015  12:59

  近日,国家艺术基金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截止。笔者获悉,山东省今年共申报335项,数量上仅次于北京,居全国第二名,相比去年的154项申报,有了“翻番”的提升。

  成立于2013年底的国家艺术基金已经走过两个年头,所资助的第一批项目已经收获成果。比如,省吕剧院排演的大型新编现代吕剧《回家》,入选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据了解,国家艺术基金为《回家》提供了180万元的资金支持。相关人士表示,“入围国家艺术基金,不仅是《回家》的荣誉,而且从资金、专业艺术等方面,都给予了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

  前些日子,最新修改后的《回家》再次亮相泉城舞台,演出质量又有了显著提升,受到专家和观众高度评价。这也是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取得成果的一个生动范例。

  据了解,国家艺术基金为公益性基金,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重点围绕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四大方向进行资助,其中艺术创作是基金支持的重点。相对于部分文化艺术机构和文艺工作者所习惯“打报告、找领导、跑项目”的旧有的行政化工作方式,国家艺术基金的评审为艺术评审、资助带来一股新风气。国家艺术基金一位负责人曾这样评价,“国家艺术基金的设立标志着我国艺术资助评审体制开始转制、转型,形成了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基金模式。”

  事实上,国家艺术基金的设立属于高点起步,它借鉴了部分发达国家设立基金对艺术创作进行资助的方式,同时也借鉴了我国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基金制管理的成功经验,从理论上讲就具有一定的“后发优势”。目前,其突破值得肯定、成效值得期待,根据现有的资料分析,下一步它必能走得更远,发挥更大的作用。

  资料显示,国家艺术基金的决策机构是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该机构为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这样看来,在某种意义上国家艺术基金是一个艺术资金科学化、社会化分发的“出口”,在笔者看来,国家艺术基金可以走得更远,更能够成为一个文化艺术的“智囊”机构。除了发挥文化艺术资金的“执行”作用,还能借用其所设有专家委员会的资源,向政府提供“咨询”的智力支持。“执行”与“咨询”并举,向下分发资金,向上传达咨询,成为一个专业化的政府与文化艺术的中介机构。

  今年,国家艺术基金的申报分为“舞台艺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传播交流推广”和“艺术人才培养”四个项目。笔者分析发现,在“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中除了去年的“资助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之外,新增了对戏剧编剧创作人才,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的支持。这说明国家艺术基金也在根据实际情况,与时俱进。这一点值得肯定,业内人士也希望,这种资助项目的适时更新成为常态。

  近日,我省出台了《山东省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评选资助办法(试行)》。仔细阅读《办法》,发现其资助方式、评选方式和监督方式等方面与《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如出一辙。这说明国家艺术基金在“地方化”上有很大的需求。众所周知,全国各地区在文化特点和文化发展程度上有着不小的差异,国家文化艺术基金在全国层面的推行恐怕难以顾及这些差异,可能导致某些地区、某些文化在获得资助上的“失语”。接下来,国家艺术基金应该在“地方化”和“特色化”方面着力,突破现有的四个资助项目,推出更多顾及多地区、多元化的资助项目。

  审视我国国家艺术基金的运作,可以参考美国在上世纪60年代所成立的国家艺术基金会(The National Endowment of the Arts)的经验。在资金来源方面,当时的美国为保持艺术的独立性采取了“配合公共捐款按比例认捐”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具体做法是在授予公共补贴给某个文化机构的同时,必须要求该机构通过其他资金来源找到同等数目的资金。配合可以减免捐赠者缴税额的“501c3”法案,使得基金会可以获得大量的慈善捐赠。虽然我国国家艺术基金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但在我国以支持文化艺术活动为目的的慈善捐赠少之又少。在拓展国家艺术基金的来源方面,我们还需要思考更好的方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