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计委公布289项处罚裁量基准 非法行医致死罚10万

17.04.2015  14:01

  非法行医到底罚多少?医生收受红包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有了明确的行政处罚来监管和约束。15日,山东省卫计委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详细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拒绝接诊病人等289项卫生计生处罚裁量基准。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可处10万元的罚款,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生收红包超5000吊销医师执业证

  《基准》规定,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价值(货值)不足2000元的属于轻微,给予警告;2000-3000元的,责令暂停执业6个月;3000-4000元的,责令暂停执业7-9个月活动;4000-5000元的,责令暂停执业10个月以上1年以下;5000元以上属于特别严重,将直接吊销执业证书。

   非法行医致死罚10万 吊销医师执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对此,《基准》第19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执业三个月以下的且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违法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处罚仍不改正的或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曾受过两次以上卫生行政处罚或致人死亡的,处10万元的罚款,对医师吊销执业证书。

   拒绝接诊病人可吊销医院执业许可证

  《基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拒绝接诊病人的一般违法情形,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严重违法情形,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可吊销执业许可证

  《基准》还规定,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情形中,一般违法情形,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将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该基准自201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14日。《基准》中尚未明确的行政处罚情形,将由各市自行制定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