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701项!山东公布市场监管系统权责清单
《清单》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明晰职责、厘清边界的重要依据,是巩固市场监管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行政权力事项701项,公共服务事项49项。据介绍,省市场监管局以“四个强化”为抓手,全面完成《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这是记者6月12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得的消息。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作为全省开展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抽调人员组成编制工作专班。局领导亲自挂帅,直接审定《编制工作方案》,直接参与编制讨论,多次带队调研。专班成员加班加点,各处室大力协助,倒排工期,严格时限,顺利完成了《清单》编制工作。
强化职责法定,确保依法合规。为避免出现职责事项漏报、错报,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编制工作,专班成员对照市场监管方面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参考原部门权力清单,逐部法规、逐个法条地进行梳理。经统计,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693部,其中法律130部、法规220部、规章331部、规范性文件12部。
强化省市县三级协同,确保务实管用。考虑到大多数行政权力事项要由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抽调市县局业务骨干全程参与编制工作,从本层级角度提出可行性建议。通过书面征求、现场座谈两种方式,全面深入地征求市县意见建议337条,确保《清单》在市县局实际使用时用得上、行得通、靠得住。
强化规范整合,推动职能融合。编制工作着力从市场监管部门全局出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三定规定,重点对原多个部门权力清单中的同一或相近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规范整合,努力推动部门职能大融合、大贯通,整合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内容更加全面,设定更加合理,有利于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全力做好《清单》实施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用好用活《清单》,推动实现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职责无缝衔接和有效联动,巩固形成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上下一盘棋”的良好局面。(通讯员 徐晓)
作者:杨润勤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