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中央八项规定以后行政事业单位违纪新动向

16.06.2016  23:37

菏泽市审计局    陈先波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特别是在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经费和津贴补贴等公务支出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和要求。这些政策、法规和办法的出台,旨在制度层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为权力的运行扎起“笼子”,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改革、反腐的决心,也是践行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体现。中央八项规定等项制度规定虽然看起来是小事,但抓的都是实事,体现的是一种精神,只有严格执行,切实转变作风,才能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促进改革发展。

这些制度规定,都要求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责任更加重大。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一些被审计单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绕过制度规定,变换方式或手法违规违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通过虚报差旅费变相发放补助。审计发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无出差审批单、无正当出差理由、无真实出差事实即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进行报销,领取伙食补助费或市内交通费等,搞人人有份,变相发放补助。

二是通过向单位内部餐厅或职工食堂拨付款项方式进行就餐补助。审计发现,有些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列支福利费等费用科目,向单位内部餐厅或职工食堂拨款,单位向职工收取较低的费用并发放餐卡,职工凭卡就餐,或明或暗地对职工进行补贴补助。

三是通过变通发票方式解决一些违规违纪支出。审计发现,某些被审计单位通过变更商品名称,将一些不能报销的食品、礼品、吃喝招待支出等变更名称,变通或改写成打印纸、微机耗材、办公用品、会议费或培训费等一些看似合理合规的项目进行报销,有意规避或隐瞒其违规违纪支出。

针对以上八项规定下发以后新的违纪违规动向,审计人员应高度重视。一是要系统学习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制度与办法,明确其规定、标准和要求,做到全面了解和详细掌握;二是要将其约束性、规范性禁令和规定运用到审计业务实践中去,查错纠弊,规范管理,严控支出;三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审计对策。对差旅费问题,要审核其真实性,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补助餐厅或食堂问题,要看其是否已发放了误餐补助,是否按规定收取职工个人费用,福利费是否超支等;对变通发票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商家或服务单位销货清单、购物小票以便核对,购置办公用品的,应建立购置审批和出入库制度,办理出入库手续,加强办公用品的购置、领用和结存管理;对会议费开支,应当审查有无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培训费开支,应当审查其有无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上述费用支出制度或办法规定应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的,是否存在以现金结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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