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协今年将开展29项重点协商活动

04.02.2015  07:41

本报济南讯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议讨论意见,经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省政协将开展29项重点协商活动。

一、专题协商(2项)

(一)健全完善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

依法治省战略实施

时间安排:6月 牵头部门: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协商部门:省司法厅、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厅

(二)推动山东更好融入“一带一路”战略

时间安排:9月 牵头部门: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协商部门:省发改委、商务厅、外办

上述协商请省委或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省政协主席、分管副主席,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政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二、对口协商(11项)

(一)促进我省经济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时间安排:4月 牵头部门: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协商部门:省商务厅、科技厅、经信委

(二)深入推进我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时间安排:5月 牵头部门: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协商部门:省农业厅、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

(三)进一步推进《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

时间安排:6月 牵头部门: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协商部门:省地税局、财政厅、法制办

(四)重视和推动电商经济发展

时间安排:6月 牵头部门: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协商部门:省经信委、科技厅、商务厅

(五)利用山东传统文化资源 为海外华人传承儒家文化提供更多支持

时间安排:7月 牵头部门: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协商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教育厅、侨办,省侨联

(六)做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工作

时间安排:8月 牵头部门: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协商部门:省卫计委、民政厅、人社厅

(七)推动民营经济科技创新

时间安排:9月 牵头部门: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协商部门:省科技厅、经信委、工商局

(八)进一步加强来鲁经商务工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

时间安排:9月 牵头部门: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协商部门:省委政法委,省民委、公安厅、人社厅

(九)进一步做好我省民商事仲裁工作

时间安排:10月 牵头部门: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协商部门:省司法厅、法制办

(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讲话精神 弘扬优秀齐鲁文化

时间安排:10月 牵头部门: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协商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教育厅,省社科院、社科联

(十一)实施城乡居民饮用水污染防治行动

时间安排:11月 牵头部门: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协商部门:省住建厅、水利厅、环保厅、食药监局

对口协商请省政协分管副主席,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三、界别协商(12项)

(一)城镇供热领域的节能减排潜力和对策

时间安排:4月 牵头界别组:无党派组 协商部门:省住建厅、经信委

(二)加强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

时间安排:5月 牵头界别组:教育二组 协商部门:省教育厅、人社厅

(三)充分发挥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用

时间安排:5月 牵头界别组:经济一组 协商部门: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商务厅

(四)抗战纪念场所的保护和作用发挥

时间安排:6月 牵头界别组:社会科学组 协商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文物局

(五)做大做强我省金融国企促进金融业发展

时间安排:7月 牵头界别组:民革组 协商部门:省国资委、金融办

(六)加强我省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时间安排:8月 牵头界别组:工商联组 协商部门:省环保厅、经信委

(七)如何促进传统中医的传承和发展

时间安排:8月 牵头界别组:医卫一组 协商部门:省卫计委

(八)我省高校如何更多地培养应用型人才

时间安排:9月 牵头界别组:民盟组、教育一组 协商部门:省教育厅、人社厅

(九)药物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安排:10月 牵头界别组:医卫二组 协商部门:省食药监局、卫计委

(十)《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时间安排:10月 牵头界别组:工青妇和青联组 协商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妇联、教育厅、卫计委

(十一)我省归国留学人员创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时间安排:11月 牵头界别组:致公党组 协商部门:省人社厅、科技厅

(十二)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质量和实效

时间安排:11月 牵头界别组:经济二组 协商部门: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

界别协商请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相关界别组召集人出席。

四、重点提案办理协商(4项)

具体协商题目根据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征集到的提案研究确定,分别在4月、5月、6月和7月各安排一次。由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请省委或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省政协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出席。

对于未列入本年度协商工作计划而又确需在省政协协商的议题,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政协办公厅共同商定,报省委、省政府、省政协负责同志审定。

各项协商时间安排、参与部门、参加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