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省将实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常态化

30.11.2017  22:23

              大众日报    □记 者 赵小菊  通讯员 郑茂霞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28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记者从省审计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已启动105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项目,涉及市、县、乡三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2018年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实现常态化。

  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最早探索者之一,在试点探索和规范形成的过程中,我省贡献了智慧和经验。据了解,早在2014年,省审计厅就率先在青岛、烟台启动了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和课题研究,2015年省审计厅确定胶州市为全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地区,鼓励胶州市审计局先行先试、摸索经验,在试点项目中,胶州市审计局创新使用了30多种现代审计技术方法,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创建自然资源资产指标评价体系和定责标准等工作在全国均属首创,“胶州经验”随后被审计署在全国推介。2016年,基于成功探索,胶州市政府印发《胶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办法(试行)》,系全省乃至全国最早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夯实了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基础,为全省、全国提供了宝贵经验。

  2016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层面上推开审计试点工作。对此,省审计厅2016年部署17市审计机关对所辖的至少2个县(市、区)开展审计试点,紧扣地方资源禀赋和环境保护重点,选择试点项目。据统计,2014年以来,省审计厅已组织开展审计试点项目173个,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着重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内容,有效推动了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生态保护责任。

据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在省审计厅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市、县(区)中,已助力当地出台完善了《河流水质考核办法》、《水气环境质量考核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政策20余项;促进各地加强监管、改进完善排污处理设施,关停相关企业及违章建筑20余家;促进收缴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等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近7000万元。

省审计厅厅长马青山表示,下一步,在继续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础上,我省还将探索开展对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生态文明建设审计,关注经济社会和企业管理中树立生态意识、制订执行生态规划、实施生态建设行为等情况,审查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政策制度、管理体制、资金预算、项目绩效等情况,揭露背离生态文明观念和生态文明建设造假、腐败等问题,促进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的生态文明政绩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