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以上领导职数超配4万余名 已消化15800多名

06.01.2015  18:2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督促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2014年1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

    一年来,“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现象基本遏制,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的规矩意识明显增强。截至目前,全国超职数配备的4万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     一季度,各地各单位采取本级自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核查所辖地方和单位实际配备干部情况,并登记造册。     二季度,中组部会同中央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专门核查组,采取“对账”审核(主要是核对“四本账”,即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名册、机构编制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数核定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资审核清单、财政部门的工资发放清单)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逐一复查。据此,全面掌握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3个市(地、州、盟)、122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据悉,在整改消化期内,有超配问题的市、县选拔任用干部时,要在动议后将工作方案报送上一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预审,凡是没有职数的一律不得提拔调整干部;已经超配的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行特殊情况配备干部事前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要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把关。     此外,将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情况列为巡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和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地各单位重点解决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超配问题。市县两级实行整改时限“阶梯”制度:超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在两年内(2016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超配的非领导职数和科级领导职数,由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整改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2017年9月底前)。     下一步,按照中央要求,中组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工作成果,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三超两乱”现象得到彻底根治,由“恶性循环”变为“良性循环”,让按职数配备干部、按规矩办事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