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领袖们的工资:毛泽东如何成了"月光族"

07.01.2015  22:16

  摘自《扒一扒开国领袖的工资》,作者:震江,原载于《国家人文历史》2014年第3期
  毛泽东:“钱这个东西是很讨厌的……总归还得有”
  1955年,国家公务人员结束过去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双轨制,开始执行等级工资制。以周恩来为首的领导小组开始编制工资方案,实行“四定”,即“定职、定级、定衔、定薪”。按照国务院第一次拟定的工资方案,行政级从1级到24级,一级是军委主席毛泽东(大元帅)600元;二级是副主席、总理,550元,包括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等;三级是元帅,500元,包括陈云、邓小平和各位元帅;四级是大将,450元;五级是上将和大军区、省、部级正职,400元。方案呈报到毛泽东那里,他在看后说:“我看不妥,这样不利于团结,贫富差距要缩小嘛!”其后,在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又说“你们让我当大元帅,是把我放在火炉子上烤我呀!一级干部就我毛泽东一个人,你们都是二级、三级,我毛泽东太不够意思、太不够朋友!我们把一级让给马克思、恩格斯,把二级让给列宁、斯大林,我和你们一样,都是三级干部。”
  于是,周恩来等又想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原划分的24个行政级别未变,工资稍有改动。最终的方案是:一级594元,二、三、四、五级依次为536、478、425、387元。级与级之间最多相差50多元,最少只相差5元。因地区类别不同(全国划分为4-11类),同级地方干部相差10-40元。按照“血比汗值钱”的原则,军队干部比地方干部平均高出30元左右。
  这套等级工资制是从老大哥苏联那里学来的,毛泽东虽不满意,但也很无奈。1956年苏共二十大后,苏联模式的弊端日益暴露,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又对等级工资制提出了批评:“现在高级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悬殊是太大了,将来可以考虑减少一些薪金。” 国务院据此迅速拟订了降薪方案:党政高级干部,即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全面降薪。降薪后,行政一级降为504元;二级降为454元;三级降为405元。
  评级、评衔涉及个人利益,经常需要做出平衡调整。为了照顾那些资历老、战功大,但职务、军衔较低的人,也对特定的人给予“低职、低衔、高行政级”待遇。如山东大学前校长成仿吾,行政级评为五级,相当于上将和正省级。对于统战对象——担任重要职务的非党人士,有所照顾,待遇甚至略高。最突出的事例是宋庆龄,被评为行政一级,当时全国被评为一级的仅有她和毛泽东两人。其他的如著名侨领陈嘉庚被评为三级;章伯钧为交通部长,工资为行政三级等等。
  但在这次授衔评级中,也有主动要求降级的。大将许光达就曾两次给中央军委毛泽东和周恩来写信、打电话,申请降衔、降级,虽未获批准,但在全军传为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