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注食品安全 将重点打击8类违法犯罪行为

10.11.2014  15:57

  11月7日上午,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济南市公安局召开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动员会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法星表示,行动重点是打击涉及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8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获悉,从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2月底,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 

  11月6日,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围绕“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食品,对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从快、从重、从严的原则,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坚决打击,决不允许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这次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动员全市食品安全和公安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和公安民警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利用春节前这一段时间,在食品安全领域打一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攻坚战、歼灭战,保卫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孙法星指出,这次行动,重点是对通过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以及群众举报、案件线索摸排等渠道发现掌握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打击,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以打促建、打建结合,探索建立全环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据了解,本次行动,重点打击涉及以下8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肉制品: 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制售生鲜(熟)肉制品;制售假劣生鲜(熟)肉制品;饲喂、注射“瘦肉精”以及非法注水的有毒有害生鲜肉;非法屠宰并制售未经检验检疫生鲜猪肉。以畜禽养殖、屠宰、销售环节为重点。 

   豆制品 :添加吊白块、硼酸与硼砂、乌洛托品等制售有毒有害腐竹;使用工业卤水、工业卤片等制售有毒有害豆腐。以无证或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散装销售食品为重点。 

   调味品 :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 (又称玫瑰红B)、王金黄、块黄(俗称碱性橙Ⅱ)制售有毒有害花椒、辣椒粉、辣椒面、辣椒酱等;使用动物毛发制售酱油、使用工业醋酸制售食醋、用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制售假劣食用油等。以农贸市场和无证生产经营的散装销售食品摊点、窝点为打击重点。 

   酒类 :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劣白酒、啤酒、葡萄酒;使用工业二氧化碳制售啤酒;使用柠檬黄、日落黄、甜蜜素、胭脂红、山梨酸、苯甲酸等勾兑假劣葡萄酒;国内灌装冒充原瓶进口的假劣葡萄酒;通过网络销售假劣酒水等。以无证生产经营黑窝点、酒水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 

   火锅食品 :牛羊肉片(卷)等肉品掺杂使假;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预包装火锅底料、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罂粟壳等禁用物质;使用非食用油或劣质食用油。以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 

  蜂产品:掺入蔗糖、大米糖浆、玉米糖浆、甜菜糖浆等制售假劣蜂蜜;掺入杨树胶等制售假劣蜂胶及其制品。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市场和无证黑作坊、黑窝点等为重点。 

   水产品 :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进行渔业苗种及海参、鱼类养殖活动;使用上述违禁药物进行储运和销售保鲜水产品。以养殖基地、农贸市场和运输销售环节为重点。 

   桶装饮用水 :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使用废料制成桶或重复使用PET桶生产“桶装饮用水”;非法生产PC桶;经营和使用无证“大桶水”。以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黑作坊为重点。 

  孙法星表示,各级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水产、林业、畜牧兽医、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迅速行动起来,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加强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和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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