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07.01.2018 20:21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省局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3月27日-4月10日在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26条意见,经梳理汇总为11条,采纳6条,部分采纳4条,不予采纳2条。不予采纳的具体情况为:
1.关于《办法》调整范围应包括食品摊点经营规范、不应仅限于备案工作的意见,经研究,我们认为,《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已就“三小”的一般性经营要求和食品摊点的特殊性义务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加之制定办法的初衷就是细化《条例》中关于食品摊点的备案内容,为此,根据尽量避免重复的原则,《办法》重点围绕食品摊点备案作出了规定。
2. 关于应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点备案工作的意见,经研究,为落实各方职责,确保备案及监管工作的依法、规范,《办法》依据《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各方职责作出了规定。在政府职责方面: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明确食品摊点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的划定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备案工作;在部门职责方面: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职责,县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7.01.20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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