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集体食堂就餐人数多、就餐时间集中,是食物中毒易发、高发场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督促落实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不断提高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开展调查摸底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集体用餐单位用餐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划片分区,包干到人,对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逐一摸排,全面掌握各单位集体食堂以及从供餐单位统一订餐的情况,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用餐情况基础档案。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基层工会组织的信息资源,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摸底调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
三、严格许可管理
集体食堂应依法持证经营。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调查摸底情况,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督促其依法办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把准入关,认真审核许可申请材料,严格按照审查规范要求对其硬件设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并依法督促其停业整改。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集体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防食品交叉污染,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清楚、可溯源;要对集体食堂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留样等关键环节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整改;要督促相关单位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并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严禁集体食堂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要加强量化分级管理,及时将新持证的集体食堂纳入量化分级,并按照量化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
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食堂管理工作,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就业质量的高度,将加强食堂管理工作纳入当前工会保障工作的范畴;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制定生活福利有关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巡视职工食堂等方面作用,加大原材料及主要辅材料采购(包括采购名目、数量、金额、供货单位或个人、采购人、验收人等)、财务收支及结余、公务接待支出等情况的公开,落实专人开展食堂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公开信息及时更新。
五、落实主体责任
机关、企事业单位是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食堂应配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从供餐单位统一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六、严查违法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和职工举报集体食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级工会组织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集体食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超效期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七、强化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支持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大食堂软硬件建设投入,改善食品加工制作条件和就餐环境,提高职工用餐水平和用餐质量。
八、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各集体用餐单位要制订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食物中毒防控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开展调查处理,控制事态,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确保食物中毒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新监管模式,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及时总结监管经验和典型做法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总工会,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主要内容:调查摸底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等)。对各地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总工会将联合组织抽查。
联系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刘国良,电话:0531-88562202;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省总工会:杨宝光,电话:0531-86075402;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总工会
2015年8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