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 卖菜要过“信用档案”门槛

03.08.2016  11:03

今后,我市卖菜、卖鱼的市场商贩都要建立“信用档案”。2日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我市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规定若销售者和供货者无法提供信用信息将不得入场销售。

  据了解,该局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以及商场、超市、便利店对其提供以上食用农产品的供货者,应当建立信用登记管理档案,查验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留存,记录销售者或供货者相关信息。

  若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除此之外,若存在以下情形的,也不得入场销售:不能提供生猪产品当批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牛、羊、禽类等动物产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标志的,分割、包装的畜产品未加施检疫标志的,进口食用农产品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禁止入市销售;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其包装、标识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的,禁止入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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