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 2018年施行

01.10.2017  21:11
  山东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6。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管理面临严峻形势。9月30日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区域用水总量超指标暂停或停止审批取水许可申请

  “《条例》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从源头上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取用水资源或者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再生水、矿井排水等退排水的,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提升水资源监控能力。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区域用水强度控制制度、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条例》设定了相关罚则,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药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使用农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止、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的区域和禁止、限制种植养殖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限期封闭,并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调整取水布局。

  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当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的措施,限定地下水水位和年度取水总量。

  居住小区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

  在科技节水方面,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提高水质标准,满足再生水使用者的用水需求。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农业灌溉采用水肥一体化等先进节水方式。

  注重循环用水,促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新建、改建、扩建城乡基础设施、居住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当结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同步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和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并采取雨污分流、渗透路面、地表水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石晓介绍,《条例》还将推进水价改革的成果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建立健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和水权交易转让制度,推进区域、行业和用水户水资源确权登记和水权交易,鼓励新增用水通过水权交易方式取得,实现水资源权属和功能管理。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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