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暨“非遗伴我们过大年”展演系列活动启动

05.02.2016  13:06

  2月1日,由临沂市文广新局主办的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暨“非遗伴我们过大年”展演系列活动在临沂市文化馆启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提高群众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意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内容、意义及取得的丰硕成果,促进保护非遗成果共享,丰富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临沂市文广新局组织举办了临沂首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 暨“非遗伴我们过大年”展演系列活动。

  本次活动从2016年2月1日开始到3月10日结束。活动期间,临沂市文化馆非遗展示厅、美术馆两个场所汇集全市市级以上能突出沂蒙文化特色、创作新颖、制作精细的作品及民间艺术作品,如苍山泥塑、莫氏绒绣制作技艺、彩印花布、木版年画 、传统编织技艺、等50余个项目,1500余件传统手工艺艺术品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现场展演;农历正月初五至正月十四期间,市文化馆群星小剧场,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剧目优秀地方戏演出及“沂蒙大明星”综艺专场演出;正月初一至十五,分别在各县区和市人民广场分阶段举办临沂市第十六届民间秧歌会;“二月二,龙抬头”专题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


附:
 

临沂市首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暨 “非遗伴我们过大年”系列活动安排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承载着人类社会传统文化和历史见证的珍贵的文化资源,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非遗保护工作,继国家颁布实施《非遗法》之后,2015年12月1日,我省又颁布实施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条例》将每年腊月二十三日至二月二日定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为庆祝我省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月”,临沂市在春节期间,举办首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暨“非遗伴我们过大年”系列活动。活动日程安排如下:

  一、非遗暨技艺类民间艺术展演

  从腊月二十三开始至二月二,在市文化馆美术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举行非遗技艺类项目实物陈列展和传承人现场表演活动。展出木旋玩具、泥塑、面塑、剪纸、烙画、木板年画、古陶、手绣、草柳编、印花布等50余个门类非遗实物15000余件,同时还有皮影戏、剪纸、烙画、面塑、雕刻、布艺、糖画、手绣等项目传承人现场展演展示。

  二、非遗优秀剧目展演

  正月初五至正月十二每天上午十点半,在市文化馆群星小剧场举行非遗(柳琴戏)优秀剧目展演。届时由罗庄区十里堡柳琴剧团、沂南县张庄镇北沿汶柳琴剧团、河东区凤凰岭镇大店子柳琴剧团、市青年柳琴剧团、市柳琴戏传承中心等6家院团给大家带来《小姑贤》、《摔碗记》、《西湖游景》、

  《姊妹易嫁》、《屠夫状元》、《张郎与丁香》、《花为媒》等脍炙人口的柳琴戏优秀传统剧目。另外,正月十一上午十点半,举行“沂蒙大明星”综艺专场,届时,将有8-10位参加中央电视“星光大道”、“黄金100秒”,山东电视台“我是大明星”等栏目比赛获奖选手联袂演出。欢迎大家莅临观看。

  三、临沂市第十六届民间秧歌会

  临沂市第十六届民间秧歌会自正月初一至十五,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正月初一至十四,分别在各县区举行。期间,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沭县、沂水县、莒南县、郯城县、平邑县、费县、兰陵县、沂南县、蒙阴县、临港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蒙山区等都将举行民间秧歌汇演、展演、比赛。全市将有600余支秧歌队参加展演、比赛。

  第二阶段:各县区在选拔比赛的基础上,推荐优秀秧歌队,于正月十五上午,在临沂人民广场参与展演。同时,市秧歌会组委会将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四、沂蒙传统工艺振兴动员座谈会

  为认真贯彻省厅有关非遗工作部署,推动传统工艺与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等融合发展,促进非遗融入现代生活,加强协同创新,实施非遗传承助力精准扶贫计划,依托我市丰富的以传统工艺为代表的非遗资源,支持利用非遗元素开发衍生产品,振兴传统工艺,助力传承群体就业。正月二十日,座谈会将在市文化馆举行,欢迎社会各界艺术设计师、画家、传承人积极参加。

  五、“二月二,龙抬头”专题文艺演出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闭幕

  3月10日(二月二)上午,“我们的节日”二月二专题文艺演出暨颁奖仪式在市文化馆群星小剧场举行。欢迎大家届时光临参观。龙抬头(二月二)又被称为"春耕节"、"农事节"、"春龙节",是中国民间传统节日。龙抬头是每年,农历二月初二,俗称青龙节,传说是龙抬头的日子,它是中国城乡的一个传统节日。庆祝"龙头节",以示敬龙祈雨,让老天佑保丰收。二月二,相传是土地公公的生日,称"土地诞",为给土地公公"暖寿",有的地方有举办"土地会"的习俗:家家凑钱为土地神祝贺生日,到土地庙烧香祭祀,敲锣鼓,放鞭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