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驾考新评判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路口不礼让行人直接判不合格

14.08.2017  18:30
  本报济南8月13日讯(记者张泰来实习生孟焕然熊玮琪)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科研所官方微信发布消息,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 1026)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详细规定了新的驾考评判标准。记者梳理发现其中许多考试项目增加了时间限制,直接评判不合格的操作也有所增多。10月1日后,想通过驾考更难了。

  此次驾考标准的修订是为了配合驾考改革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实施,为此已经筹备多时。近日,公安部交管局科研所组织全国60多家考试系统生产企业的130余名代表参加宣贯会,宣布新的驾考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各单位及时传达并组织系统设备升级。

  新的驾考标准调整了理论考试的试题内容和比例,更加突出安全文明行车、典型违法行为认知等内容的考核,考试内容更加贴近实用。

  其中,最主要的变化首先表现在对于一些考试项目增加了时间限制。比如,科目二的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此前的标准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范,但新的标准却明确了完成操作的时间限制。其中倒车入库完成时间不能超过210秒,侧方停车完成时间不能超过90秒,一旦超出时间即判为不合格。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同样有多项操作增加了时间限制。比如,绿灯亮起后的车辆起步,原本并无时间限制,但新标准明确规定“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直接评判为不合格。

  除此之外,新的考试标准也更加注重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意识。比如,科三考试就明确,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直接不合格。在通过斑马线和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中明确规定,不按规定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判为不合格。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