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新建高层住宅全装修 商业房可改造为中小学

08.09.2015  15:3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中提出,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另外,还将研究制定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2017年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将实行全装修,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

  焦点1

  滞销商业用房可改造为中小学

  记者了解到,山东将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努力消化库存商品房。上述实施意见提出,各地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轻加工研发型)地产、“创客空间(会议室+实验室+茶社或咖啡屋+办公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高层次人才公寓等。

  山东明确提出,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另外,还将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焦点2

  20年住宅小区将改造5年内实现物业全覆盖

  上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新竣工商品房项目将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另外,山东还将发挥行政和市场的作用,对1995年前建成的城镇和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全面开展整治改造,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整治改造任务,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解决弃管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恶化问题。

  在养老地产的打造方面,山东将开发建设集居住、服务、商业、医疗护理、休憩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社区,在普通商品房小区配建“老少居”、“老人房”、养老公寓,在已建成小区中插建、改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焦点3

  2018年新建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

  转变住房建造模式,也是山东助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一环。记者了解到,山东将引导开发企业从委托设计入手,组织实施“土建装修一体化”,建设销售成品住房,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拆改,避免业主购房后二次装修造成的材料浪费、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下一步,山东将研究制定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2017年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将实行全装修,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另据了解,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在销售时将实行毛坯房和装修分别计价,分别开发票,分别纳税。

  焦点4

  已建小区没配建学校2017年年底前建完

  《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中提出,未按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完成配套建设、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不予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上述实施方案还提出,将突出落实中小学配建要求,解决好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已建成小区因开发企业原因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责成开发企业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定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违反规划在中小学用地上进行违法建设的,责令拆除,限期按规划要求完成中小学建设。

  焦点5

  在编在岗农村教师买商品房可优惠

  实施方案还提出,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在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驻地或附近,由政府收购或租用合适的商品房,用作在岗教师、支教教师、顶岗实习师范生和在岗医护人员周转宿舍,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公租房政策执行,同时,鼓励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县城(县级市、区政府驻地)购买商品房,可由当地教育、卫计部门组织,以优惠价格共同购买。

  相关链接毛坯房

  又称为“初装修房”,这样的房子大多屋内只有门框没有门,墙面地面仅做基础处理而未做表面处理。而屋外全部外饰面,包括阳台、雨罩的外饰面应按设计文件完成装修工程。收楼时,有一定的毛坯房交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