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加快商事登记联合审批改革

24.09.2014  16:09

   一是“一表申请”。 商事主体申请人填写“三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联合申请表,备齐材料交商事登记窗口,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签名。 二是“一窗通办”“部门联审”。 “三证”申请经商事主体登记部门审核后,视为同时经公安部门、机构代码部门及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商事登记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和办理结果录入业务系统,并共享至公安部门、机构代码部门和税务部门。 三是“三证同发”。 商事主体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到机构代码窗口一次性领取“三证”。 四是“档案共享”。 档案原件由商事登记部门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公安部门、机构代码部门和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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