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山东省属高校开招免费师范生 入学前须签培养协议

31.03.2016  08:57

  今天,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到4月1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该《办法》提出,从今年起,在省属高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将享受“两免一补”,即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学校长期任教,不少于6年。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免费师范生。

  已录取的免费师范生报到入学前,必须与招生高校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免费师范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要退还教育经费,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意见反馈方式:1.联系电话:0531-81916562;2.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