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夏季高考将实行3+3模式 综合素质成录取参考
中国山东网3月17日讯 (记者 姜瑞丽) 3月10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17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对《方案》进行了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夏季高考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此次改革提出了夏季高考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强化了高校和考生的选择性,突出了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
那么,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山东省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模式有什么变化?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夏季高考在山东省来说是指国家统一考试招生,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此次提出的夏季高考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是指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
据介绍,统一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结合高校招生对等级考试科目组合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考生夏季高考考试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组成。
“这次改革还提出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张志勇说,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考试成绩有局限性,考试成绩主要反映学生的认知水平,但不能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也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人才选拔标准应具有全面性,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衡量人才,更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校科学选才。
记者了解到,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两依据、一参考”是基本模式,是招生录取的主要方式。除此之外,经教育部批准,自2016年开始,山东省将在部分中央部属和省属本科高校,选择部分专业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探索“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考核”的招生方式。这种招生录取方式,是高校人才选拔方式的一种创新,目前只在部分学校试点。
作者:姜瑞丽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