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高速延期收费违法 应尽快推动法规修订
07.12.2014 11:27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高速公路延期收费成为近期公众关注的焦点,12月5日下午,大众网记者采访法律学者、经济专家和政府部门有关人士,他们认为,高速公路达到收费期限应该停止收费,单方面延期恐违法,对于法规存在的“内部矛盾”应通过推动修订来解决。
专家称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应停止收费,单方面延期恐违法 对于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限制,是2004年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山东作为东部省份,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适用“最长不超过15年”.对于《条例》出台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 山东省交通厅副厅长范正金介绍说,即将到期的这15条(段)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均为2004年投入运行的,但是《条例》中提到的“规范”,至今没有出台。 2011年国家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但是在大众网记者的采访中,多名律师、法律界人士和法律学者都认为,单方面进行延期收费是违法的。 “《公路法》是法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济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德铸博士告诉大众网记者,虽然《通知》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但是走上司法渠道,《通知》不足以“对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力量。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守遐律师认为,到期后政府应该停止收费,没有还清的贷款、后期的养护资金都应由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来解决;如果必须要通过延期收费的办法来解决的话,就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完善,使延期收费能有法可依。虽然《条例》对出台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另提了一个“规范”,但是“规范”也必须是在《条例》的原则之下的,“再说延期之后不就适用《条例》了吗?从客观上已经收费满15年,那也是必须停止收费的。” 法规“内部矛盾”应尽快修订法规解决,多措施解决贷款修路资金瓶颈 山东省政府相关人士认为,《条例》本身存在“打架”的情况,陷入了“两头违法”的境地,因为“统贷统还”是合法的,它造成一个结果,即贷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根本不可能还完,这与收费公路明确设置收费年限产生了“内部矛盾”.一方面是停止收费可能造成的“无路可走”,另一方面是延期收费可能存在的违法,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面临的“两难”境地,相关法规的“内部不合理”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财政与金融研究所所长胡方俊认为,15年年限是当年没有考虑各地实际的一刀切的界定,没有考虑到各省各地高速公路收费水平和收费还贷的不同情况,缺乏数据支撑和实践检验,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现象屡现,其根本原因在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收费年限的设置和高速公路还本付息的实际情况相脱节。 因为现行《条例》的滞后性,在去年8月份,交通运输部就发布过修订收费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但到目前仍没有修订条文的出台。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张传亭说,如果该条例短期内不能出台,也应该先制定有关法规解释,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提供依据。 作为山东省政府专家库成员,除了加快《条例》修订,孙守遐还建议,可以通过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对政府还贷路进行金融扶持和贴息以及发行公路债券让社会公众参与投资等方式解决政府贷款修路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07.12.201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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