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5条高速暂延期收费 政府还贷性高速总体亏损

03.01.2016  13:54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获悉,日前山东省政府同意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前对山东通车及在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继续实行统贷统还和收费管理,待国家出台新政后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获悉,日前山东省政府同意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前对山东通车及在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继续实行统贷统还和收费管理,待国家出台新政后再按相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山东2014年底到期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暂时延长收费时间。

  至2015年底收费到期或超期高速将达15个

  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时间一直备受瞩目,2013年12月,省政府批复同意延长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受到社会高度关注。预计到2015年底,山东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达15个。

  2014年12月31日,山东省政府在官网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山东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有关收费政策的批复》,指出“为促进山东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前对山东通车及在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继续实行统贷统还和收费管理,待国家出台新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到2015年底,山东省境内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总数将达到15条。据山东省交通厅负责人12月3日透露,2015年年底前达到收费期限的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中,能还清银行贷款的项目只有2个,其他13个项目均不能按期偿还完贷款。

  全省政府还贷性高速总体处于亏损状态

  15年收费期限的设定,源自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东部地区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近年来屡屡引发争议的达到收费期限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基本上都是在《条例》施行之前就已经建成投运。按照《条例》,此类收费公路的规范,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

  2011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此前,山东交通部门给出的账单显示,以2013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为例,当年收支相抵为-138.79亿元,全省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总体处于亏损状态。

  交通厅:如停止收费,高速建设将难以为继

  山东交通运输厅也曾多次对到期的高速公路延期问题进行说明,山东高速公路建设起步较早、项目较多,早期建设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陆续达到收费期限。“如果到期即停止收费,今后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将难以为继。同时,按照法规规定,企业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后,须交回交通主管部门养护管理,如停止收费,一大批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将失去资金来源。”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范正金曾这样说。

  此外,近几年山东正值还贷高峰期,每年还款额在200亿元以上,加之收费标准低、建设任务重,如停止部分高速公路收费,将进一步降低还贷能力,甚至会导致金融风险集中爆发,下一步以统贷统还为基础的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也将难以为继。

  目前国家正在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今后“收费还贷”的提法或将被废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的规定也将重新修订。届时,现有15年的收费年限将被拉长,但价格可能更低,我国将推动建立“高速公路长期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普通干线公路全线免费”的长效机制。(孙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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