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11月起夜间禁运危险品 违者罚款2000元

29.10.2015  13:30

  中国山东网10月29日讯 (记者 马文文)今天上午,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1月1日起,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若违反限行规定,将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左明亮表示,“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这项工作已刻不容缓。由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行驶时,受光线不足和疲劳驾驶等因素的影响,安全隐患多,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方面,部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而违规运输,为躲避检查和处罚,多数驾驶人往往在夜间和凌晨时段内连续开车,导致疲劳驾驶,操作动作变得迟钝,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面,高速公路夜间缺少照明设施,视线不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无法及时观察到周围行车环境,从而在判断车距、辨别方位、躲避障碍物时产生误判,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左明亮强调,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同时,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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