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政府出台《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领导推动地方税收征管基础建设

14.03.2017  21:07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税收收入征管,扭转营改增后地税控管手段弱化的被动局面,鱼台县地税局积极探索“政府领导、机制保障、优势互补、共治共赢”的国地税合作工作模式。提请鱼台县人民政府充实完善了《鱼台县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国地税部门要联合强化对非正常户和欠缴税款纳税人的管理。”《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营改增”后地税部门控管手段缺失的问题,推动了地方税收征管基础建设。
  一是强化机制保障,突出解决痛点难点问题。鱼台县人民政府出台《鱼台县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明确强化欠税和非正常户管理措施。要求国、地税部门联合加强对非正常户和欠缴税款纳税人的管理,对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包括国税、地税欠税),除依法联合采取强制执行、欠税公告、阻止出境等措施外,还将根据《税收征管法》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确实不适宜停票的,则限制其发票使用数量。对只有地税欠税的纳税人由地税部门定期将欠税信息传递到国税部门,由国税部门配合地税部门采取控票措施清欠,严防税款流失。
  二是细化实施办法,明确国地税合作双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国地税联合办工作规范(3.0版)》和《鱼台县人民政府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鱼台县国、地税联合研究制定了《加强欠税和非正常户管理合作办法》,细化双方合作约定,明确国地税信息交换时间和内容。每月10日前,由双方指定联络人相互传递上月末欠税企业情况和非正常户企业情况,需要国税部门立即采取“控票”措施的企业清册和需要地税部门协助控管的企业清册。对已经清缴欠税的企业,在清欠后2个工作日内提请国税部门解除收缴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等措施。
  三是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以票控税”。对国地税共同欠税企业,实行停票处理;对地税部门提供的营改增欠税企业,国税部门不得向其发售发票,只能实行代管监开;欠缴地税的工业企业限制使用发票数量;对其他类型的欠税企业原则上采取停票处理。同时,《方案》规定,征管单位对存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采取限票使用或停票处理措施,须提前向纳税服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纳税服务部门受理纳税人增加发票领用数量的,需向征管单位查询纳税人是否存有欠税情况,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办法试行以来,国地税已传递信息28条,对欠税纳税人采取限票措施8户,清缴欠税52.8万元,管理调整非正常户22户,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年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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