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环保局排污收费公示常态化

04.12.2014  10:01

  鱼台县环保局在贯彻实施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认真履行排污费征收程序,定期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费缴纳情况进行公示,增强了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企业的好评。

  该局严格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坚决不增加企业的收费项目。企业因治理设施更新,除尘设施效率提高,排放的污染物数量减少的及时提醒排污者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企业排放污染物减少的,经环保部门核实后,及时核减排污费;对于企业因生产、销售等原因停止生产,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的,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核实,依法核减排污费。

  该局在征收排污费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六条禁令”,局党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六不准”制度,设立了“阳光台”对办事程序、政务承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和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拆电话等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