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学术事务教授说了算

24.10.2014  11:54

近年来,鲁东大学建立和完善教授委员会制度,推动高校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转变。加强学术权力,规范行政权力,行政的事交给行政部门,学术的事儿交给教授委员会,二者相互支撑、相互制约,让教授治学、学术自由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建章立制,构建教授治学的管理机制

2012年学校成立了教授委员会,并颁布了《鲁东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章程》明确了教授委员会是学校重要学术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决策和咨询机构,赋予了教授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职权,为教授治学搭建了制度平台。教授委员会采取校院两级形式,学校在学院先期成立院教授委员会,其委员由全体教师选举产生,再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教授组成校教授委员会。在人员组成上,严格限制教授委员会中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比例。《章程》中明确规定,校教授委员会不兼任行政职务的委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院教授委员会兼任行政职务的委员比例不高于二分之一,从而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的治理格局,为教授治学提供根本的保障。在职责上,学校教授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议;学院教授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术评价、学生培养、职称评定等学术事务。校院两级教授委员会决策的事项由行政系统负责实施。校长李清山告诉记者,“学校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让教授委员会更多地参与学术事务管理,保障一线教师对于学校改革发展和学术事务的话语权,充分发挥教授在学院教学、学术研究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学校以教授委员会委员为主体,设立了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校教授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学院层面不再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学院的学术事务全部交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审议和审定,实现了校、院两级教授委员会的相互贯通和学术管理的相互衔接。为了保障教授委员会独立、规范运行,学校在发展规划处设立了教授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校教授委员会日常事务,协调各专门委员会、院教授委员会工作。教授委员会秘书长孙承毅介绍说,“学校制定了教授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章程以及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授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保证了教授治学有章可循,体现了学术自治的原则,解决了过去学术组织偏于松散、地位不高、决策效率不高等问题,为有效行使教授学术决策权力、确立学术权威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

教授治学,推动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转变

从2009年第一次党代会上提出要大力促进“在管理理念和方式上从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转变”,到建立教授委员会制度,经过不懈的努力,在学术事务管理上,行政本位已经让位于学术本位,学校的学术事务不再是行政为主导,而是教授为主导。学校的学术事务交由学术机构审议和审定,这样既尊重了原来专项事务的议事模式,又充分保障了教授群体在学术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交通学院为保证教授的学术权力,形成了一系列议事、执行制度,“学院一些与学术有关的事务,一旦教授委员会形成决议,就必须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一些既有兼有学术行政性质的事务,则由教授委员会形成讨论意见,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而纯粹的行政事务,则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院长王健告诉记者。

建立教授委员会制度以来,校院两级教授委员会及四个专门委员会在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硕士与博士导师遴选、学位评定授予、省级特色专业与省级精品课程群推荐审议、职称评定等学术事务,开展了许多扎实有效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履行了管理学术事务的职责,赢得了广大教师的认可。谈及过去一年多的工作,校教授委员会委员、身兼教学委员会委员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张淑清教授深有感触地说,“现在教授在学校学术事务中的地位提高了,说话的分量也重了,同时也感到所肩负的任务重大,责任心和使命感大大增强了。

近几年,学校将许多学术权力下放到二级学院,包括将副教授及其以下的职称评审权、教学科研立项和成果奖推荐、人才引进等,因此,学院教授委员会在许多学术事务上,切实担当起了决策和咨询重任,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主导作用,学院的学术权力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加强。记者在生命科学学院了解到,凡是涉及学术问题的事项,如教学科研项目的评审与推荐,都由教授委员会进行决策;在职称评审和人才引进问题上,与学术标准有关的事项,均由教授委员会予以把关;管理方面的事务,涉及到教学管理的,也都纳入了教授委员会的决策和咨询范畴之中。

大胆探索,不断完善教授治学的运行机制

教授委员会制度实行以来,打破了原有的学校学术管理体制,在如何充分保证教授的学术权力、发挥教授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管理的作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协调搭配等方面,结合实际进行了大胆、有益的探索。

商学院将教授委员会与党政系统之间的有效沟通,作为教授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不管是党政联席会议,还是教授委员会会议,注重提前沟通。教授委员会的议题,会提前同党政系统沟通协调,党政系统也会全力支持教授委员会的工作,属于教授委员会权力和职责范畴的,主动交由教授委员会讨论或决定。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有些问题上会采取教授委员会扩大会议的形式,吸纳相关人员参加决策。学院对于学科专业建设的议题,吸纳教研室主任或该学科专业老师参加讨论;在职称评审的过程中,考虑到职称评审不仅涉及到教师学术成果,还涉及到教师师德、学生管理以及社会贡献等因素,邀请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参会,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但不参与投票决策;在人才引进问题上,引进人才的总量和计划由行政决定,但引进人选的学术标准和学术水平则由教授委员会审定。院长邹海林说,“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教授委员会在学术事务决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平衡协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使教师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为保证教授委员会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健康运行,许多学院积极探索监督机制,对教授委员会的运行和决议进行监督。“为强化责任,教授委员会会议的票决事项采取记名的办法。有些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既是为了听取各方面意见,更是为了加强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学院院长于大水告诉记者,学院还建立了反馈制度,教授委员会形成的决议会及时向全体教师通报,并了解教师对决策事项的反应,必要时组织教师对教授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教授委员会反馈。(鲁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