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高校允许学生休学创业 并按规定计入学分

12.09.2015  01:02
为破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就业与创业创新互动融合,出台诸多优惠政策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高校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鲁网9月11日讯 (记者 鲁珊珊)为破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就业与创业创新互动融合,出台诸多优惠政策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高校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近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夏鲁青在11日召开的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说,我省将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有机结合起来,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意见》指出,山东省着力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积极性,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

  记者了解到,我省鼓励在鲁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学生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 规定计入学分。《意见》指出,在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照50%至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另外,有条件的地方可整合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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