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行拘一石料厂负责人

20.03.2017  11:42

    本报记者董若义齐河报道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齐河县公安机关获悉,县焦庙镇汇鑫石料场负责人因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县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目前这名负责人已被行政拘留。这是今年以来齐河县执行的首例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

  3月3日,齐河县公安、环保两部门配合环境保护部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发现,焦庙镇季东村南汇鑫石料场扬尘治理设施未达到“6个100%”的标准要求,在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规定停止生产,并擅自实施磕石粉碎加工作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对此,齐河县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决定从严、从重、从快给予料场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