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05.09.2014  18:16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组建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潍政呈〔2013〕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关于设立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交中心”)的申请。农交中心为公司制企业,注册地在潍坊市寒亭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股权、农村知识产权的交易及相关的信息发布等配套服务。

  二、农交中心要严格遵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权益类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29号)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规则制度,依法合规组织和管理交易及相关活动,强化自律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三、省金融办负责农交中心的监督管理。你市负责配合做好农交中心的日常监督及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农交中心办理工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工商登记情况、公司章程、业务规则、管理制度、交易资金存管安排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等报监管部门备案。

  附件: 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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