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审计局“三严三实”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10.11.2015  13:51

为规范审计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审计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近期,龙口市审计局修改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暂行办法》,力求审计人员做到“三严三实”。

三严”:一是审核要严。审计组长要严格审核工作底稿及证据,不得流于形式。要认真审核审计人员负责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采取的审计措施是否有效,对工作底稿记录的事实不清楚、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不恰当、取得的审计证据不适当充分的,必须责成审计人员改正。二是处理要严。对审计查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依法移交纪检、组织等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审计人员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反映或避重就轻,违反审计程序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审计查出问题严重失实等行为,依据《龙口市审计局审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整改要严。严抓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各科室报送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及相关资料,结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统计台账以及跟踪检查情况,逐个项目、逐个问题进行考核,对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材料不完整的视情况分别扣责任科室相应分值。

      “三实”:一是记录要实。审计人员要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调查了解、审计工作底稿、小组报告讨论会议及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等记录,做到三个相符:即内容与事实相符、定性与标准相符、结论与证据相符。二是取证要实。审计人员在工作底稿中要详实地记录证据的来源及取证过程,取证时要充分考虑证据与审计事项的适当性和充分性,仔细甄别证据的可靠性。三是评价要实。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必须坚持全面地看待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分析问题,把握好审计评价的尺度。(王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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