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第三批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启动 明天开始申报

20.11.2014  10:44

  根据济南市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时间表”,一次性补助资金发放从2012年开始至2015年分4批落实。第一、二批已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全部落实到位。记者今天从市卫计委了解到,目前,第三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相关准备已基本就绪,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11月21日至12月2日,按照申报规定要求集中申报。如果因为证件不全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申报的,逾期不再受理,将转入下一批。

  今年符合条件退休的也可申报

  根据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时间表”,2014年落实第三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第三批落实的范围是: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因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含符合上述条件退休后已经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2014年度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同时申报。

  市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后(含2014年当年度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随时到所在户籍地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资金发放时间为翌年的3月底之前。各县(市)区所属企业按照市里规定同步落实。

  未如期申报的转入下一批

  据了解,目前全市第三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的相关工作已经准备就绪。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11月21日至12月2日(不含公休日),按照申报规定要求进行集中申报。如果因为证件不全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申报的,逾期不再受理,将转入下一批申报。

  第三批一次性补助如何申报?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经乡镇(街道)、县(市)区卫计委(计生委)初审合格后,由市卫计委复核确认并报市财政局,由指定银行发放。各县(市)区所属企业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均按以上渠道申报。

  符合第三批发放条件的人员,申报时应持有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户口簿、解除劳动合同书、退休工资核定表、一次性补助申请表(可在原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也可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领取)。其他人员代为申领的,应另外提供代申领人身份证;退休人员已经死亡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时,所需证件应携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对于相关证件丢失的,请抓紧到相关部门补办。另外,为减少集中申报时的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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