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720辆查扣违法车公示 车辆将拍卖或报废

03.02.2015  23:20

  由于部分交通违法当事人不按时接受处理,截至2015年1月下旬,已有2720辆交通违法车辆积压在交警部门。近日,交警通过信息网将这些车辆信息对外公示,自公示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将被拍卖或报废。

  逾期未处理绝大多数是无牌证摩托还有614辆汽车

  记者从济南交警信息网上信息公告中看到,1月29日济南交警通过此网站对外公示了超期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清单,该清单中共包含了2720辆机动车。记者注意到,这2720辆车中绝大多数均是被交警查扣的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其中二轮摩托车2023辆,三轮摩托车83辆和614辆汽车。据了解,这些车至少已经被查扣了三个月以上,至今无人接受处理。

  大量车辆既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又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交警部门相关人士分析,由于驾驶无牌摩托车的处罚较重,罚款金额甚至高于摩托车本身的价值,所以有些车主选择“一弃了之”;也有少数车主可能不知道应及时处理否则将被报废的法律法规。如果有车主想查询自己被扣的车辆是否在这次公告的范围内,可登录网站 (http://www.jnjj.com/jnjjwebnew/default.aspx),点击右上角公告栏查询即可。

  警方提个醒公告三个月仍不处理车辆或将被报废

  该通告发布后,警方要求当事人尽快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示中包含的信息有车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码,车主可核对公告中信息有无自己车辆。

  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市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警方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被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交管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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