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女子在高校当“裸模”十余年后遭解聘
她们来自偏远山村,克服种种压力,打破传统观念来到省城昆明,成为一名人体裸模。14岁、20岁、30岁、40岁……她们的青春年华为艺术献身,从花季逐渐变老,但校方始终没有跟她们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后半辈子咋办?于是,小莲等人将校方告上法庭,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她们的诉求,昨日下午2时,昆明中院开庭二审此案。
该案一审期间,小莲等人的工作性质究竟是“钟点工”,还是“固定工”成了庭审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问题。去年,呈贡区法院一审本案认为,就本案而言,小莲等人的上班计酬方式以小时为主,双方提交的管理规定载明,模特在完成每月三周以上课程(不少于48课时),可享受基本工资保障等待遇,若没有完成所要求的工作量则基本工资保障这一待遇将自动取消。结合本案证据,一审法院认为小莲等人每周担任模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在被告学校从事人体模特期间,她们还在其他需要模特的学校提供模特服务,据此,呈贡区法院一审认为小莲等人在被告学校担任模特的工作性质为非全日制。
关于小莲等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等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一并予以驳回。
小莲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昆明中院。昨日,昆明中院开庭二审,小莲、小兰和小芬3人一同出席庭审。
小莲3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他们的理由是:一审时,校方曾向法院提交了她们领取课时费的登记表,但她们曾否认各自在登记表上签过字。昨日庭审中,穆英律师当庭提出,请求对登记表上的签字进行鉴定。此外,小莲还拿出手机,向法庭提交自己曾经发短信给被告方老师到办公室领取工资的短信凭证。她们希望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对于小莲等人的上诉,被上诉人方认为小莲等人的工作性质就是非全日制,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希望二审维持原判。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