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通报2014年第3次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 4企业被挂牌督办

06.01.2015  18:21

  近日,省环保厅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第3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通报,并对4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根据山东省政府和环保部工作部署,省厅于2014年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第3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活动。本次检查以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为主题,重点检查济南、淄博、东营、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8市落实《山东省2014年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情况,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济南、淄博、东营、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8市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落实了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大多数企业按照APEC会议保障工作要求,对会议期间生产计划作出调整安排,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空气质量同比改善。但是,仍然存在少数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 

  8市中,淄博、东营、泰安、聊城、滨州部分企业存在外排废气超标的问题,其中,淄博有6家企业,在同类型问题中企业数量最多。济南、淄博、泰安、莱芜、滨州个别企业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济南和淄博两市中,个别企业事业单位小燃煤锅炉未彻底拆除。 

  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有的出现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如泰安新泰市蓝天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停运脱硫设施,烟气通过旁路排放;宁阳县金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停运脱硫设施,砖窑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莱芜市泰山阳光冶金有限公司烧结脱硫装置正在建设,烟气未经脱硫装置直接排放。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省环保厅决定对东营市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新汶顶峰热电有限公司、莱芜市西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市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责成相关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作程序规定(试行)》(鲁环办〔2012〕5号)和督办要求,依法立案查处,组织整改责任单位制定和实施整改工作方案。 

  同时,对企业外排废气超标违法行为,责成相关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期间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对企业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行为,责成相关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企业事业单位小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彻底拆除淘汰的问题,责成相关市环保局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拆除淘汰小燃煤锅炉,确保淘汰工作落实到位;对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责成相关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切实解决企业突出环境问题。 

     

   附:挂牌督办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1. 东营市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该公司热电项目8#锅炉外排废气SO2浓度3232mg/m3,超标15.2倍,NOx浓度274 mg/m3,超标1.74倍;9#锅炉外排废气NOx浓度287mg/m3,超标1.87倍。 

   督办要求: 责成东营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整改,限期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限于2015年1月底以前完成整改任务。 

   2. 泰安市新汶顶峰热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该公司外排废气SO2浓度1037mg/m3,超标4.18倍。 

   督办要求: 责成泰安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整改,限期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限于2015年1月底以前完成整改任务。 

   3. 莱芜市西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该公司20t/h链条炉未经环保部门试生产批复,擅自投入长期运行,且无在线监测设施、人工采样监测孔和监测平台,无法采样监测。 

   督办要求: 责成莱芜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整改。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设置人工采样监测平台,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限于2015年1月底以前完成整改任务。 

   4. 滨州市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 该公司5台锅炉,其中1#、2#有环评手续未验收,3-5#无环评手续。现场检查发现,4#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人工取样监测,1#、3#炉外排废气NOx浓度686mg/m3,超标5.86倍;4#炉外排废气SO2浓度5621mg/m3,超标55.2倍,NOx浓度1614mg/m3,超标15.1倍。 

   督办要求: 责成滨州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整改,补办相关环评手续,并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限于2015年1月底以前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