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还原"87枚催泪弹"真相

06.10.2014  11:54

  文/人民日报记者 尹世昌

  摘要:警员专业判断,行动是充分警告和别无选择下的决定

  9月28日下午的87枚催泪弹,把香港警方推上风口浪尖。一时间,浓烟弥漫香港街道,出现在无数媒体上。《时代》周刊的编辑也选择了这样的画面,作为其13日出版的亚洲版封面,似乎想为其姊妹刊物《财富》十几年前预言“香港已死”的失误扳回一局。

   催泪弹怎么回事儿?

  “香港警察催泪弹驱散和平示威者”——这是不少媒体的结论,也是很多人的第一印象。但事实是怎样呢?

  让我们把视线拉回8天前。政府总部外,人多势众的示威者在冲击警方添美道防线。添美道通往政府总部,示威者的目标再明白不过。此时,有警车被包围,有警员被雨伞插伤,并遭到示威者踢打,情势危急!

  香港前线的警务人员在执行法纪、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时,有他们的专业判断和详细考虑。警务处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许镇德说,9月28日使用催泪烟是前线指挥官在给予充分警告和别无选择之下的决定。

  下达施放催泪弹命令的高级警司事后接受香港媒体采访时说,“如果当时没有使用催泪弹,示威者将突破警方防线,将有人重伤,甚至更糟。”催泪弹让示威者马上撤退到路障后,给警察足够时间重设防线。

  这说明,警方并非要“驱散”示威群众,而是为了保住防线,更说明示威者绝非完全“和平”。

  香港警方每次出招前,都有警察打出写有中英文字的旗帜。比如“停止冲击,否则使用武力”。施放催泪弹之前,打出的是警告施放催泪烟的黑色告示旗。

  不过,告示旗“一旗两面”,另一面为橙色,印有“速离否则开枪”。虽然这非警察向示威者展示的一面,但被误解为警方可能开枪,并一度成为香港媒体的大标题。

  政务司长林郑月娥在事发后说,“警方在处理示威事件中采用了适当的武力,引起社会上不少人士的不安,这一点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使用催泪烟这个行动在香港近年已经比较少发生,上一次是2005年世贸组织会议期间,韩国农民来港抗议,警方使用催泪弹。 警方解释,对CS催泪烟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对身体不会造成永久伤害,在警方动武等级上,催泪烟和胡椒喷雾是同级的,不同的是催泪烟可以在骚乱中,短时间内更有效驱散大量人群,创造出安全距离。事后爆出,这批催泪弹进口自一直对香港事物说三道四指手画脚的英国。

  许镇德说,媒体对警方使用的CS催泪烟的报道不准确。警方使用的催泪烟有刺泪性、困扰性,接触到的人皮肤会有短暂灼热,还会大量流眼泪,但吸入之后的反应不会超过几分钟,对身体不会造成永久伤害。

  旺角发生冲突后,有媒体质疑警方为何只使用胡椒喷雾却没有使用催泪弹,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回复说,旺角的地理环境与金钟不同,街道非常狭窄。而且聚集的人数是很多,假如施放催泪烟,人群四散,情况会危险。看来,用不用催泪弹,的确是一个专业判断,而且必须由一线指挥官根据当时的复杂情况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