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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群《信息采集表》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和总局关于“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群(以下简称“微信群”)的信息填报要求,请你们认真填写并组织各县安监局认真填写《信息采集表》,并于2015年4月17日之前上报至省局电子邮箱jg82881172@12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